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 全自动化学发光仪及配套新冠抗体试剂采购项目的院内磋商公告
发布时间:
2020-07-02
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
全自动化学发光仪及配套新冠抗体试剂采购项目的院内磋商公告
招标编号:TZRMYY20200702-01
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拟紧急采购一批疫情防控医疗设备,按照财办库【2020】23号及通卫医政便函【2020】26号文件的精神,可不进行政府公开招标程序,现进行院内磋商采购,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。
1.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:全自动化学发光仪及配套新冠抗体试剂采购项目/TZRMYY20200702-01
2.磋商公告发布媒体: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官方网站
3.采购内容:全自动化学发光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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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设备名称 |
单位 |
采购数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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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全自动化学发光仪 |
台 |
1 |
配套试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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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新冠病毒特异性抗体IgG |
人份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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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新冠病毒特异性抗体IgM |
人份 |
1 |
4. 供应商资格条件:
4.1.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;
(1)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,自然人的身份证明;
(2)财务状况报告,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;(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,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;投标人须提供在开标日前6个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(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,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));
(3)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(原件);
(4)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(原件);
(5)具备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:
4.2.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
(1)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《医疗器械注册证》(复印件);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(试剂)注册证及附件(附页),进口医疗设备须提供CE或FDA证书(如适用)。
(2)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,提供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或者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》(复印件);
(3)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(原件),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(但必须在营业执照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);
(4)投标人在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、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公示中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。
5. 响应文件递交:
地 点: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
递交截止时间:2020年 7月7日北京时间14时15分(北京时间)
6. 磋商地点: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
7. 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:
采 购 人: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
联系地址: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建设路115号
联 系 人:瞿老师
联系电话:0513-86524107
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
2020年7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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